在王守仁等人的大力提倡和朝廷的推行之下,到隆庆年间全国各地大都制定了乡约。乡约规条与族规家法相辅相成,对巩固血缘宗法制度和明朝的封建统治产生了重大的作用。
二、巩固以尊亲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统治
明代宗族制度的统治渗透到各个方面。它通过修谱、建祠、祭礼、团拜活动将族人团结在一起;又通过制定族规家法,把族人的言行限制在族规的范围内;同时又以宗族为经济单位,置族产,把家族成员与宗族的经济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明代每个宗族的内部,都有十分严密的组织系统。宗族有族长,是一个族的最高首领,有的《家训》明确提出“族之有宗长(族长),犹国之有相臣”。宗族之下依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分为房或支,房有房长、房头。此外,不同的宗族依照具体情况,设立各种专门职务司掌族内公共事务,如管理祠堂的,管理祭田的,管理祭祀品的,等等,他们都在族长、房长的指导下工作。
所有的宗族,都有祠堂、家谱和族田。族田是家族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依靠它把族众团聚在一起,叫作“收族”。祠堂和家谱,则用以维系尊祖敬宗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