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科举
一 科举之手续
明人观榜图
明代科举比较以前,有一显然不同之点:从前是科举与学校“相并而行”,现在是“相辅而行”。此时的知识分子,凡是要取得科名,非进学校不可。换一句话说,非由学校出身,不能应科举,虽然间或也为童生开一条乡试的路径,究属例外。这个时期的制度,虽然较以前完备,而科目制度简单——只有进士一科。考试的手续也分做三步:第一步在各省会举行,名曰“乡试”;第二步在京师由礼部举行,名曰“会试”;第三步在殿廷举行,名曰“殿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谓之“大比”,乡试定于子午酉卯年的秋季,会试定于辰戌丑未年的春季,殿试则在会试完毕后接着举行。当大比的年月,各府州县的学生,经过科考认为有应乡试的资格者,齐集省会,按期入场应试。取中以后,谓之“举人”。此中试的举人以及从前各届中试的举人,皆可预备行装,赴会京师,应会试。当会试时,凡国子监的举监生也可与地方举子一同应试。取中了以后,随时由天子复试于殿廷,复试取中了称做“进士”。这一班中试的进士,分三甲发榜:第一甲只有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第一名称曰“状元”,第二名称曰“榜眼”,第三名称曰“探花”:这三名是最荣贵的进士了。乡试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由教官充当。会试派主考二人,同考八人,多由翰林充当。殿试本由天子主考,但皆派翰林或优于文学的大臣充阅卷官,天子不过挂一名义为定进士前列之上下罢了。殿试对于会试所取录的姓名,或有所去留,或变更名次,但通常变更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