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毕业会考及成绩核算法
一 毕业会考
教育官厅对学校举行毕业会考,是本期近来的一种特殊制度。此制创行于民国十九年湖北教育厅,二十一年以后乃通行于全国各省。教育部初次颁布了一份《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凡已届毕业的中小学学生,须一律参加会考。二十二年九月,教育部又将此项暂行规程修正,名叫《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按照此项修正的规程,把小学会考一项取消,只留中学一项。凡公私立中学学生必须参加毕业会考,但须在本校毕业试验及格之后,方有参加的资格。会考的科目,初中与高中略有不同。凡初级中学,抽试公民、国文、算术、理化(物理化学)、生物(动物植物)、史地(历史地理)及外国语七科。凡高级中学,抽试公民、国文、算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及外国语九科(按民国二十二年部令抽考科目又有变更)。会考的成绩有二科或一科不及格者,准其参加下届各该科会考,及格后方得毕业。如有三科以上不及格者,应令留级。毕业会考应行补考的学生,如愿升学者,可准其先行升学,作为试读生,非俟参加下届补考及格后,不得作为正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