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最重要的成就是它的20篇略,通常称为《通志略》或简称《二十略》。它们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立目与内容都依据前史,如礼、职官、选举、刑罚、食货五略,大致出于《通典》;二是立目参照前史而在内容上有所继承和发展,如天文、地理、器服、乐、艺文、灾祥六略;三是立目与内容多属作者首创,包括氏族、六书、七音、都邑、谥、校雠、图谱、金石、昆虫草木等九略。郑樵所创九略涉及广泛的领域:氏族、谥,是关于中国社会的传统和特点的两门学问;都邑,讲政治与地理的关系;六书、七音,讲文字、音韵;校雠、图谱、金石,提出了历史文献学的几个新领域;昆虫草木,是在天文、地理、灾祥之外,扩大了对自然史认识和研究的范围。这都是前史诸志不曾专门论述的,是郑樵的新贡献。
《二十略》继《隋书》志和《通典》之后,进一步扩大了史学对于典章制度和专史的研究,加强了对于文化和自然的认识。它包含了丰富的无神论思想,对天人关系提出了新认识;它批评“穷理尽性之说”的片面性,力倡“实学”;它的各篇序言提出了不少历史方面和史学方面的理论认识。这些都表明它在史学上有很高的价值。明人龚用卿撰《刻通志二十略序》引时人之言,称《二十略》是郑樵“自得之学,非寻常著述之比”,可谓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