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兰大其他的糖浆生产商和瓶装商宣布了一个仿制可口可乐的公开时节。一家名为非洲可乐的公司大胆地在埃奇伍德大街上开办了一家工厂。1903年,约翰?坎德勒指派华盛顿一家律师事务所,给亚特兰大的仿冒者寄去了一封恐吓信,希望他们能知难而退,后来萨姆?多布斯还亲自登门造访。“可乐爱得”的所有者向多布斯承认他收到了这封信。“你为何不辞辛劳千里迢迢到华盛顿找一个律师呢?”他讥笑道。他继而又狂傲地补充说:“就算我是冒牌货,你又能拿我怎么样呢?”
彭伯顿生前将他的配方卖给了不同的几个人,但他的灵魂一定在忙于继续批发这个秘方,因为这一大群可乐的主人都自称,他们的饮料和原创的饮料一样好。这些仿冒品名目繁多,难怪可口可乐人干脆把它们统称为“假冒可乐”。
哈罗德?赫希出手解围
仿冒可口可乐发展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终于出现了一位救世主,肩负起制服造假高手们的使命。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哈罗德?赫希,1904年进入坎德勒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才22岁。1905年,美国颁布《商标法》,根据《10年期规定》条款,任何商标,不论是描述性的还是其他表述,只要从1895年以来一直在持续使用,就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可口可乐商标因此而获准注册。受可口可乐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鼓舞,赫希决定给仿冒者一点颜色看看。1909年,他全面负责所有牵涉可口可乐商标的法律事务,开始了一场持续不断地打击“讨厌的跟随者”的法律活动。1913年年初,约翰?坎德勒满意地写道:“在过去的12个月里,就在1906年我们第一次提起诉讼的地方,我们至少上诉并开庭审理了10起侵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