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尔赖斯的辩护,在法庭上引起了一阵阵的骚动,他的辩护逻辑是这样的:
首先,“行为之前法无规定者不罚”,各被告在犯下今天被指控的行为时,在当时所有的各项法律中并未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起诉,而且,战争也不认为是犯罪。根本不存在着国际军事法庭所宣称的战争罪和破坏和平罪。法无可鉴。所以被告不能对他们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其次,即使被告实施了法庭所指控的各项行为,那也不能在国际法庭上受到惩处,国际法庭是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不直接适用于个人。而且,如果涉及的行为是国家的行为,那么执行了这种国家行为的个人并不负有任何责任,这些行为受国家主权的保护。对此负有责任的只是德国!而不是个人。
再次,即使被告个人在客观上犯有罪行,他们也只是可怜的,是他人的意志——希特勒的意志——的盲目而顺从的执行者,因而只能由发布命令的长官者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而服从其命令的下属则有理由不承担罪责。这样在纳粹独裁者这种类型的国家里就只有国家元首负有法律责任。